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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成熟经验做法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8〕6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和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商贸函〔2017〕84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全力推进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武汉综试区)建设,积极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外贸”,引导传统外贸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努力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


  (二)坚持部门联动,协同配合。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创新监管模式,坚持“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推动我省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三)坚持各级政府主抓,省级统筹。各级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突出重点,精准突破,及时总结经验,促进业态创新。省级层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政策衔接,指导和帮助各级政府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进出口并重,双向驱动。在稳定出口国际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进口对提升消费、调整结构、扩大开放的重要作用,推动进口与出口平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互联网+外贸”,大力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全力推进武汉综试区建设。通过3至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核心区和产业集聚示范区,在B2B(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外仓建设、供应链创新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努力打造政府服务高效、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配套支撑完善的发展环境,形成多模式并行、进出口并进的发展格局;力争2020年武汉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亿美元。充分发挥我省自贸区和综试区“叠加”优势,支持襄阳、宜昌自贸片区等地创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武汉、宜昌、襄阳自贸片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发展,使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我省外贸创新发展的新亮点、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载体。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一次申报、数据共享”的原则,规划建设全省统一、服务全省的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对接海关、税务、外汇、商务等部门平台系统,推动各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备案、通关、结汇、退税申报全程无纸化;对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依法核验跨境购物公民基础身份信息;做好省级平台安全运维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武汉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2.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应用与服务。推动省级平台与金融、快递物流、海外仓、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业务系统链接,及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各流转环节数据;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规则规范,保障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平台各方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记录数据库,推进信用分类管理,促进信用等级互认,给予诚信企业更多便利措施;探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全球质量溯源平台,对质量信息涉及的供应、物流、交易、监管等环节提供全链条溯源服务,实现从原产地到消费者的无缝监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武汉海关、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外汇管理局)、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3.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虚假贸易、零关税商品虚报价格等洗钱的经济风险;有效防控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外汇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二)构建线下产业园区平台。


  4.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支持并加快推进武汉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其他发展条件较好的城市依托国家级开发区,创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研究出台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探索建设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全省形成定位精准、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武汉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


  5.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体系。加强科学统筹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经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结合当地区位优势、产业特色,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快件集散分拨中心、国际邮件快件监管中心、国际快件航空快速通道等项目建设,拓展承载空间和集散能力;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作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打造物流方式较为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武汉海关、省邮政局)


  (三)培育海外仓发展体系。


  6.优化海外仓网络建设布局。支持各类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公共)仓发展,引导海外仓运营或建设企业合理布局,助力跨境电子商务B2B2C进出口扩大规模;支持海外(公共)仓整合海外理货、物流、通关等服务资源,帮助企业多渠道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在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建设进出口货物海外仓和精品体验馆,拓展我省“百展计划”外延,发展“前展后仓”营销模式,形成海外(公共)仓网络化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7.引导海外仓规范发展。研究探索海外仓建设和服务规范标准,支持海外仓自营企业在主要国别市场扩大公共仓规模,鼓励海外仓运营数据与省级平台对接,逐步打通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数据通道;认定一批海外仓示范企业,鼓励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海外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8.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推行全程通关无纸化,搭建武汉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辅助管理系统,实现通关环节无纸化作业。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通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进行清单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经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不再汇总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简化跨境电子商务转关手续,推行批量转关。优化跨境电子商务B2B通关流程,对相应监管方式下的跨境电子商务B2B通关,推行加标“DS”标识。(责任单位:武汉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9.创新检验检疫流程。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有效提升通关效率,实行企业和商品信息“一地备案、全国共享”;制定湖北省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服务实施细则;争取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湖北分中心;争取国家下放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安全审查权限等;探索特殊跨境电子商务品类(如宠物食品等)业务监管模式。(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食药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10.提升出口退税效率。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登录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范围;对出口退(免)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被评为一类或二类的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11.便利外汇交易结算。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依托银行或现有业务规模较大、发展较规范、平台较成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汇支付结算等相关业务。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允许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三单合一”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自行收结汇。(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湖北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五)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12.鼓励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有资质的银行、信保、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推出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保险、本币跨境结算、结售汇等配套金融服务;鼓励信保、外贸公司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数据对接,助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B2B出口规模;支持专业供应链金融企业落户我省,营造金融服务创新环境,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外汇管理局)、湖北银监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六)提升跨境电商物流效率。


  13.优化完善电商物流发展规划。深入结合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实际特点,优化完善港口、机场、铁路、监管场所等规划,以重要港口、天河机场、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鄂州机场等为依托,推动形成物流基地、仓储基地,打造港口、机场、铁路、监管场所、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内的产业园和物流园“双园”联动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14.提高物流服务能力。加快发展空公联运、空铁联运、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江海直达等,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之间高效转换。探索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定线货运班车、货运班列、定制货运等多样化运输服务。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递业务,拓展寄送服务网络,打造国家重点快件中转中心。鼓励承运企业延伸、增加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新开全货机国际货运航线。充分发挥中欧班列(武汉)优势,帮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努力将武汉综试区建设成服务优良、物流便捷、进出口双向贯通、全省以及周边省份商品汇集的集散配送中心,打造中西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新载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湖北机场集团、省口岸办、武汉海关、省邮政局、武汉铁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


  15.拓展业务模式。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作为主攻方向,完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模式。大力拓展B2B2C(企业-企业-个人)、M2C(生产厂家-个人)、C2B(个人-企业)等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探索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卖家+平台+外贸工厂”专业化发展模式。发展海外分销模式,推进“生产厂家-经销商(海外仓)-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分销模式发展,提升海外仓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物流配送、客户管理、商品售后等服务功能,主动融入海外区域市场零售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16.壮大市场主体。组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接我省特色产业带,引导我省服装鞋帽、智能家居、小型机电、汽车零配件、无纺布、小龙虾、香菇、茶叶、童车等产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平台+产业带”等融合发展;支持企业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境外营销网络;深化与国内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引进一批国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八)加强“互联网+外贸”品牌建设。


  17.引导“湖北品牌”卖全球。支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知名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商标注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获取认证,培育自主互联网品牌;鼓励优质外贸品牌企业立足自身特色,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提升湖北品牌的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18.促进外贸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贸生产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精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推动出口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技术、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转化,促进传统外贸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九)营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19.培育配套服务生态。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支持企业、第三方平台与院校合作,开设各类跨境电子商务课程,推行定制式、公司式等孵化模式,完善“政、校、协、企”四位一体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培养机制,打通“人才培养+企业招聘”通道;支持成立跨境电商有关的社会组织,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人才、资本、服务等要素向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形成运营、客服、物流、金融、供应链、软件、大数据、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服务生态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


  20.加大跨境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举办制造企业、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卖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资源对接会,打造有影响力的湖北跨境电子商务资源对接活动品牌,提升湖北跨境电子商务影响力。充分利用我省传统招商引资平台优势,开设跨境电子商务招商专场活动,引进国内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卖家落户我省。积极培育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造条件推动成长。(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省商务厅)


  (十)建立统计监测体系。


  通过样本抽取调查、企业统计报表等方式,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研究出台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办法。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邮包、快件进出口统计方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武汉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武汉综试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跨境电商工作;武汉市要成立综试区工作专班,精心组织落实综试区建设任务;其他市(州)要及早着手,积极跟进,做好成熟经验做法的复制推广工作,努力创建省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多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积极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推广成熟经验做法的主体责任,围绕解决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出台配套政策,推出一批能复制、便操作、可落地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力争在复制推广和创新建设中早见成效、多出成果。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建设、综合园区建设、人才培训、快递、物流、海外仓和境外服务网点建设。支持在开发区扩区调区中增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予以倾斜。统筹已有各类资源,鼓励在现有电子商务园区基础上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拓展发展空间,破解土地使用瓶颈。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跨境电商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市(州)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形成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试验风险,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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